對焊法蘭的技術要求
一、對焊法蘭的等級及其技術要求應契合JB4726-4728的相應要求。
1、公稱壓力PN為0.25MP-1.0MPa的碳素鋼、奧氏體不銹鋼鍛件允許選用Ⅰ級鍛件。
2、除以下規定外,公稱壓力PN為1.6MPa-6.3MPa的鍛件應契合Ⅱ級或Ⅱ級以上鍛件等級的要求。
二、對焊法蘭一般選用鍛件或鍛軋工藝制成。當選用鋼板或型鋼制作時,必須契合下列要求:
1、對焊法蘭應經超聲波探傷,無分層缺陷;
2、應沿鋼材軋制方向切割成條狀,經彎制對焊成圓環,并使鋼材的表面構成環的柱面。不得選用鋼板直接機加工成帶頸對焊法蘭;
三、對焊法蘭的頸部外側斜度應不大于7o。對焊法蘭在出產和焊接時嚴格控制技術參數,確保能夠在出產和運用中充沛發揮作用和價值。